山東省統計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直屬機構。
1、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制定全省統計政策、規劃、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監督涉外社會調查活動;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2、建立健全全省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法審批各地、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劃、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3、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擬訂全省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地、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省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省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4、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5、建立并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各地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6、協助各地管理設區的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各地統計部門由中央、省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7、指導全省統計科學研究、干部培訓等工作。
8、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