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昆山市人民政府的職能調整意見,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包括以下十三個方面。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制定本市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措施,并監督執行;負責對全市教育督導。
(2)研究全市教育發展戰略思路,負責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3)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地方高等教育以及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鎮(區)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以及評估、檢查。
(4)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教育經費籌措、學校收費、教育撥款及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對全市教育經費籌措使用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市級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教師繼續教育經費及其他由市統籌使用的經費作出安排計劃;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負責對局直屬單位經費使用進行審計監督;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貸款。
(5)統籌規劃并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歸口管理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教師資格認定,教職工的勞動工資、職稱、獎懲和管理權限內的干部任免以及教師離退休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的改革,負責和指導本市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干部培養、培訓工作。
(6)歸口管理本市的學歷補償教育、提高學歷教育和國家學歷考試以及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負責市民通用外語和計算機考核工作;負責教師現代教育技術、外語能力的培訓、考試、考核工作。
(7)在市紀委(監察局)的指導下,負責局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和配合市紀委和鄉鎮紀委檢查全市教育系統黨的紀律和行政監察工作。
(8)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教育教學、教育科學研究、體育衛生、美育勞技教育以及國防、環保等教育工作。
(9)負責局黨委下屬的黨(總)支部的黨務、群團、統戰工作,指導有關教育的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團的組織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境外投資學校,開展教育對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11)統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的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全市文字規范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全市的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12)統籌規劃并指導教育產業、學校教育裝備建設等工作,監督管理本市校舍、土地等教育資產。
(13)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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